——协会与县法院签约实施家事法庭全程引入心理社会服务创新实践项目
为充分发挥家事法庭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全程引入心理社会服务,营造有温度的审判氛围,在法律实践中重视和加强家庭文化建设,通过心理社会服务,实现预防家庭纠纷,化解家庭矛盾,合理划分家庭教育责任,学习家庭教育方法,有效承担家庭责任,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有机结合。2023年11月1日,“宝兴县人民法院家事法庭全程引入心理社会服务创新实践项目”在灵关法庭举行启动仪式。县人民法院、县妇联、协会相关人员出席仪式。
仪式由家事法庭庭长苟伟淋主持,宝兴县人民法院副院长任明香介绍了项目背景和设计项目的初衷,并对项目的实施寄予殷切的希望。县妇联主席王静指出,在家事审判中关爱妇女儿童心理健康,充分发挥特约调解员和心理咨询师作用,积极探索具有宝兴特点的矛盾纠纷解决经验,让更多的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化解在萌芽状态,让人民群众收获更多的幸福感和满足感,有力促进平安宝兴、法治宝兴建设。
宝兴县心理志愿者协会法定代表人陈玲就项目实施做了表态性发言,陈玲表示:心理协会将优选组建心理咨询师团队,以高度饱满的工作热情做好心理服务,恪守职业道德,保守服务对象个人隐私,确保项目实施规范有效,力争做出亮点和特色。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任明香向6名特邀心理咨询师颁发了聘书,县妇联主席王静向2名特邀调解员颁发了聘书。两位领导共同签发了《宝兴县人民法院、宝兴县妇女联合会关于深化保护妇女儿童权益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该意见首创“法院+妇联+心理协会”妇女儿童维权模式,是创新完善妇女儿童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深入开展诉源治理,促进社会综合治理的又一次探索和实践。三方联动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和专业优势,完善当事人心理疏导、干预及评估体系建设,发挥心理服务在家事纠纷案件实质化解,未成年人创伤修复和认知重塑方面的作用。
启动仪式现场
向特约心理咨询师颁发聘书
缔结“法院+妇联+心理协会”妇女儿童维权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