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社区居委会作为基层自治组织,却承担了大量的政府行政职能。根据调研汇总分析,社区工作事项高达322项,在社区设立的工作机构40个,在社区层面开展的评比表彰活动26项,在社区加挂的牌子平均有17个之多。诸如除四害领导小组、家长学校、药品安全,甚至招商引资的任务,都以挂牌形式进入社区。此外,日常工作中需社区盖章证明的事项达到32项,如果社区不盖章,后续一些部门就不办理。因此,即使不在职责之列,居民也非要居委会给盖章不可。
可以说,社区居委会行政化、机关化的势头十分鲜明。从实际运作状态来看,社区居委会实际上就是街道办的派出机构。而反过来,这种长期行政化、机关化的态势,也使得本地社区居民的行政执法意识尤其浓厚。在网络上颇有名气的“朝阳群众”,显然并不属于行政执法人员,但是他们以志愿者的角色加入到辅助性的治安、督察工作中去,恰恰是社区行政化的一种体现。
之所以被称作“万能”,非居委会自身拥有强大的组织、运作和动员能力,而在于方方面面的工作,摊派任务、组织评选、各类检查、提交报表等等,居委会在总体上都处于一种疲于应付“上级”的状态。然而,社区居委会的主要功能,决不在于满足上级的行政功能,而在于服务于社区中具体的一个个民众。换言之,满足社区民众的需求,才是居委会的第一职责。
当然,社区民众的需求是非常多元的。大的方面,养老、助残、教育、心理干预、健身等等,都是一个社区正常运转所需要的。居委会力量有限,但其职能主要在于对接、配合、帮助各类社会组织进驻社区。专业的社会组织,作为第三部门,承担着政府和市场以外的社会功能,但进入每一个社区,需要熟悉本社区居委会的帮助。当前,大量政府担负的社会职能,都开始以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方式执行。但是,假如没有社区居委会承担起枢纽性的作用,那么社会组织就无法与居民实现规模化的无缝对接。
从对上负责,到对下服务,居委会完成转变,需要实现关键性的两步。第一是减负:所谓“解铃还须系铃人”,北京市民政局主导的“减负”工作就显得十分必要;第二是社区自治的实现:社区由对上转成对下,不是政府减负之后就可以自动实现的,而是需要社区内部的民主自治。通过公开的民主选举,确保居委会的机构执行团队对居民负责。
万能居委会的存在,表明社区的活力在降低,这一趋势也是不可持续的。北京市政府意识到了这一问题,为社区居委会减负的决心也很大。但“一退”之后,还要“一进”,政府退出部分职能的同时,还要实现社区居委会的自治。只有实现了社区自治,居委会才能将工作重心转向对社会组织的对接、服务上,由此,相应的专业性的社会服务才能进入真正需要的家庭。政府早已下定决心,将购买社会组织的服务作为履职社会职能的方式。眼下,政府的财力、社会组织的能力都不是最大问题,中间环节的承接者———居委会还在超负荷行政工作中不能自拔———构成了最大的阻力。从这个意义上说,政府、民众和极度繁忙的社区居委会工作者们,理当一道推进居委会的减负和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