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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雅安市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十条措施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15-10-28 16:38:18 点击:

各县(区)人民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市级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雅安市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十条措施》

  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 年 10 月 26 日
 

雅安市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十条措施

  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和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积极发挥社会组织管理社会事务、承担公共服务作用”的总体要求,为推进社会组织治理创新,促进

  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经济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按照市委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特制定我市培育发展社会组织的十条措施。

  一、放宽登记管理权限

  除政治、法律、宗教类及法律规定需要前置许可的社会组织外,对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和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可按规定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手续。除全市性及本市行政区域内跨县(区)社会团体和法律规定有前置许可且由市级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社会组织由市民政局登记管理外,其他社会组织按属地管理原则,由社会组织驻所地县(区)民政局登记管理。实行“一业多会”,允许同一行业按产业链各个环节、经营方式和服务类型设立行业协会,适度竞争,优胜劣汰。(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相关市级行业主管部门)

  二、降低注册登记条件

  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可适当放宽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的注册登记条件。对暂不具备登记条件且在社区开展公益服务活动的,实行备案管理。放宽住所限制,允许一址多证,即多个社会组织登记在同一住所。鼓励同类型、同行业、同领域、同地域的社会组织成立自律型枢纽组织,进行自律管理和服务。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相关市级行业主管部门)

  三、建立社会组织孵化中心

  建立雅安市社会组织孵化中心,运用“政府支持、专业团队管理、公众监督、组织受益”的孵化模式,为本地处于初创期的社会组织在办公场地、政策咨询、项目策划、人才培训、机构孵化等方面提供“一站式”、“便捷式”免费服务。构建社会组织与党委政府、企业、媒体需求对接、沟通合作的工作平台,努力建设一批专业化的品牌社会组织。力争到 2017 年,选树 100 个服务能力强、作用发挥好、公信力高的品牌社会组织和 50 个社会组织品牌服务项目。 牵头单位:团市委,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四、实施三大培育计划

  由雅安市社会组织孵化中心负责筹集专项资金,实施扶持本土公益慈善类和城乡社区服务类初创社会组织的“种子计划”、外来社会组织协同帮扶本土社会组织的“陪伴计划”和培育运行规范发展本土社会组织的“成长计划”。增强社会组织化解社会矛盾、提供社会服务和参与社会管理的能力。到 2018 年,初步形成发展有序、门类齐全、结构合理、覆盖广泛、成效显著的社会组织体系。(牵头单位:团市委,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五、加快社工人才培养

  依托四川农业大学所属的四川省社会工作人才培训基地,大力实施雅安芦山地震灾后社会重建项目中的“雅安社会工作人才培养”项目,力争两年内培训初级社工 1000 名,中级社工 460名,高级社工 30 名,社工督导 10 名。凡经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的,在 2019 年底前视同拥有相应从业资格。(牵头单位:团市委,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六、扶持发展社会组织

  对新成立的市级枢纽型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从事城乡社区服务的公益类社会组织和首次获得社会组织等级评估 3A 级以上(含 3A 级)的社会组织,可向市、县(区)群团组织社会服务中心申报,经审查同意后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牵头单位:团市委,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七、推进政府购买服务

  进一步落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雅办发〔2014〕46 号)精神,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立健全项目申报、预算编报、组织采购、项目监管、绩效评价的规范化流程,逐步将公共服务事项如业务培训、行业调研、行规制定、行业准入、行业标准、行业评比、登记评定、成果评审、项目评估、决策论证、统计分析、法律服务、公信证明、公益服务、社区事务、宣传教育等交由社会组织承接。从 2016 年起,凡符合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项目,由购买主体结合工作部署和本单位实际,编制年度购买服务计划,并纳入当年部门预算,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原则上按照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的程序、方式组织实施。(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

  八、落实优惠政策

  社会组织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依法免征企业所得税;对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暂免征收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民办社会福利机构、民办学校、民办医疗机构等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用地按照规定办理用地手续,符合国土资源部《划拨用地目录》的,可按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用水、用电、用燃气,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收费。鼓励各类创业基金、金融机构积极为社会组织发展提供支持。(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地税局)

  九、搭建信息服务平台

  加快雅安市社会服务网络工程建设,建立全媒体社会组织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社会组织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廉洁从业、项目实施等运行信息,完善政府部门、社会组织、专家学者和城乡居民信息交流与合作渠道,健全登记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各职能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工作交流和协同监管机制,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数据交换、应急预警和执法联动,形成监管合力。到 2018 年,全面实行社会组织网上年检,实现全市社会组织年检数据的网络化管理、系统分析和实时统计,建力起全市社会组织统一对外发布信息和公众互动交流平台(牵头单位:团市委,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

  十、支持群团参与社会服务

  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残联等群团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支持群团转型发展,进一步推进雅安市群团组织社会服务中心建设。充分发挥专项志愿者作用,健全覆盖市、县(区)、乡(镇)三级的社会服务工作体系,完善基层社会服务网络。建立市群团组织社会服务中心,承接各部门政府服务项目的宣传发布,会同民政部门审查社会组织的申报资质,提供项目实施的培训指导,配合项目主管单位做好项目的监督评估工作,为社会组织承接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提供公开公平的竞争环境。(牵头单位:团市委,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妇联、市残联、市总工会,市科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