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9月11日讯(邹双优 郑滨)“我们不是不养你,我们只是想顺一口气,你要让我们想得通,想得明白。”近日,达州市通川区法院西外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赡养纠纷案件。
通川区双龙镇石门村年过七旬的老向,早年丧妻,育有三子一女。2014年,老向居住的石门村因地震滑坡,经大队和国土部门鉴定已不适合居住,整村人必须避让搬迁。
事后,老向多次就赡养问题和子女进行沟通,当地村社干部也数次出面调解,但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2015年8月,老人在无奈之下,一纸诉状将全部子女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子女依法承担赡养义务。
该案受理后,承办法官数次与老向的四个子女沟通,子女们均表示会赡养老人,但前提是老向必须就过去的事情对子女有一个说法,要让心里这口气顺。
承办法官为进一步了解情况,以有效化解矛盾。在与石门村村主任和双龙镇大调解中心主任联系后,法官了解到,老人四个子女家庭经济都不错,不赡养老人是因为老人年轻的时候脾气暴躁,不但经常对四个子女拳脚棍棒,还对自己的妻子乱打乱骂,封建家长制思想很严重;偏心、不公平,尤其是对老三特别疼爱,好的都给了老三,对老大和老二不管不顾;老向的房子因地震滑坡,避让搬迁,政府会有一笔象征性补贴,对这笔补偿款的分配引起了兄妹的争议。
承办法官将全部情况了解清楚,便联合了当地村、镇干部在双龙镇政府会议室组织当面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引导他们把这么多年的怨气一吐为快。当大家把想说的都说了,要表达的都表达清楚了,承办法官发现四兄妹激动的情绪在逐渐平复。于是,法官从情理和法理方面入手,向其释明赡养老人是每个子女义不容辞的责任,并耐心细致地讲解法律的相关规定。
经过三个小时的不懈努力,父亲和子女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老向自愿撤诉。老人的赡养费、房租费、医疗费等相关费用由子女平均分担。房屋滑坡补助由老向保存1万元自行开支,剩余款项子女平均分割;老向承包的林地收益由子女平均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