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背景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为进一步加强关爱留守学生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团省委决定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支持、引导社会组织、公益团队和志愿者,以暑期安全为重点,实施关爱留守学生暨未成年人保护公益项目。
二、购买内容
(一)、关爱服务类
1.实施时间:2015年7月至12月
2.项目经费标准:5000-30000元
3.项目简介:开展“快乐学校”系列活动。组织返乡大学生志愿者、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队伍、公益团队、志愿者深入留守学生集中的村(社区)和学校开展关爱活动;开展“亲情大讲堂”系列活动。利用周末、节假日等特殊时段,针对留守学生等未成年人及其父母(监护人)、进城务工人员等群体,开展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感恩亲情、亲子沟通等培训;开展“平安自护”系列活动。以发放宣传材料、举办团体辅导、制作专题节目等方式,深入村(社区)和学校开展专题安全教育活动和体验活动,向留守学生等未成年人宣传安全知识和自护自救常识。
关爱服务应当尽可能依托星级留守学生之家、共青团基层综合服务平台等关爱服务阵地设计项目,开展关爱。
(二)课题研究类
1.实施时间:2015年7月至10月
2.项目经费标准:10000-20000元
3.项目简介:支持、引导在校大学生和专业研究机构、社会组织,结合各类学术研究、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围绕关爱留守学生、未成年人保护、困难青少年帮扶、青少年合法权益维护等方面开展专题调研,形成具有较高专业价值的调研报告。
(三)宣传评估类
1.实施时间:项目全程
2.项目简介:联合各类新闻媒体对关爱项目实施全程跟踪报道,形成全社会关心关注关爱留守学生、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根据项目实施情况撰写媒体观察报告,指导项目深入开展。委托具有专业评估资质的高校、社会组织结合项目立项情况,通过抽查等方式,深入到各项目的实施地开展督察或暗访,及时掌握活动开展情况,并对项目实施效果进行评估。
三、承接主体
应当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财综[2014]96号)关于承接主体的相关规定。
四、申报流程
(一)各类承接主体应按照项目实施要求,结合自身特点,确定申报项目,同时参照《四川省关爱留守学生暨未成年人保护公益项目申报书(样本)》,规范填写《项目申报书》(请于团省委、各市(州)团委、四川省群团服务中心官网下载),向服务实施地所在的市(州)团委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相关材料需同时报送纸质和电子文档。跨多个市(州)服务的可直接向省群团组织社会服务中心申请。申报时间为:2015年6月16日至6月23日18:00。
(二)各市(州)团委、省群团组织社会服务中心收到申报书等资料后,按项目类别分类登记,对项目资料进行初审,并将通过初审项目的资料电子档于6月25日12:00前报送至团省委。由团省委组成项目评审组对项目进行评审、立项、公示、最终确定项目实施承接机构,并统一对外发布。
团省委联系人:王治陇
联系电话:028-86691171
电子邮箱:759812354@qq.com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多子巷2号
附件:1. 四川省关爱留守学生暨未成年人保护公益项目申报书
2. 四川省关爱留守学生暨未成年人保护公益项目申报书(样本)
共青团四川省委
2015年6月16日
雅安群团组织社会服务中心联系人:胡宇
联系电话:18090109216
电子邮箱:scsov420@163.com
通讯地址:雅安市雨城区沿江中路3号
附件下载地址:http://www.scgqt.org.cn/home/NewsShow.asp?ID=2197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