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购买背景
根据国务院《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的具体要求,以保障和改善4.20地震灾区基本民生为出发点,以建立健全政策制度、完善体制机制为着力点,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增强服务社会能力并参与社会管理与社会建设,有效满足灾区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个性化、多样化社会服务需求,共青团雅安市委作为业主单位的“雅安灾区人文关怀项目”列入了雅安灾后重建的整体规划。2014年10月29日雅安市发展改革委员会以雅发改投资〔2014〕164号文件批复原则同意了该项目设计方案。该项目中的社会治理示范村(社区)子项目建设内容为:打造5个试点社会治理示范村(社区),包括自组织建设、文化体系建设、诚信体系建设、智慧村(社区)建设及产业的推广发展等。2015年4月30日,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共青团雅安市委向中国扶贫基金会采购了雅安灾区社会治理示范村(社区)建设服务并签定了《雅安灾区社会治理示范村(社区)建设服务采购合同》。中国扶贫基金会用两年时间为雅安灾区打造5个社会治理示范村(社区),建设费用总额为98万元。
根据《雅安灾区人文关怀项目设计书》要求及《雅安灾区社会治理示范村(社区)建设服务采购合同》约定,为了客观公正地反映中国扶贫基金会对合同的执行情况和建设效果,共青团雅安市委决定面向社会组织公开购买社会治理示范村(社区)建设项目第三方评估服务,经费预算为9.8万元。
二、服务购买依据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意见》(川办发〔2014〕67号)、《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雅办发〔2014〕46号)和《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2014—2015年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雅办函〔2013〕225号)文件的有关精神和规定,本服务采购经费预算在10万元以下,由采购人共青团雅安市委自行公开购买该项服务。
三、服务购买内容
1、名称:雅安市社会治理示范村(社区)建设项目第三方评估服务
2、代码:E42。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意见》(川办发〔2014〕67号)规定,本评估服务代码为E42,其中E代表一级目录: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和技术性事务;4代表E类的第四个二级目录:评估;2代表E类的第四个二级目录的第二个三级目录:社会管理、公共服务、重大民生项目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等项目评估服务。
3、购买主体:共青团雅安市委
4、技术服务范围和标的
根据共青团雅安市委与中国扶贫基金会签定的《雅安灾区社会治理示范村(社区)建设采购项目合同》条款,承接该项服务的社会组织负责对中国扶贫基金会完成社会治理示范村(社区)建设的内容、数量和质量进行全程跟踪调查和评估,按时向共青团雅安市委提供客观公正的调查评估原始材料和评估报告。评估具体内容如下:
(1)村(社区)自组织建设是否按《雅安灾区社会治理示范村(社区)建设采购项目合同》条款落实到位;
(2)村(社区)文化体系建设是否按《雅安灾区社会治理示范村(社区)建设采购项目合同》条款落实到位;
(3)诚信体系建设是否按《雅安灾区社会治理示范村(社区)建设采购项目合同》条款落实到位;
(4)智慧村(社区)建立是否按《雅安灾区社会治理示范村(社区)建设采购项目合同》条款落实到位。
(5)《雅安灾区社会治理示范村(社区)建设采购项目合同》约定的“3、其它要求” 内容是否落实到位。
5、技术服务数量和质量
(1)承接该项服务的社会组织按照评估内容独立、客观、公正开展调查评估,以中国扶贫基金会实际开展服务的时间开展跟踪评估:每季度对项目进度进行一次跟踪,每次跟踪不超过5个工作日,完成后向甲方提供调查跟踪原始材料(一份)和跟踪报告(两份);中期进行一次评估,需向甲方提供调查跟踪原始材料(一份)和跟踪报告(两份)(可与当次季度进度跟踪合并)。《雅安灾区社会治理示范村(社区)建设采购项目合同》执行完毕15个工作日内,乙方还要向甲方提供综合评估报告(两份,可与最后一次季度进度跟踪合并)。
(2)调查评估必须达到以下质量标准:示范村(社区)建设直接受益村(社区)居民调查面达90%以上,辐射受益村(社区)居民调查面达以上;示范村(社区)建设直接受益村(社区)调查评估方式主要通过问卷调查进行,辐射受益村(社区)居民调查评估可通过问卷、网络、电话、实地调查等方式进行且实地调查受益村(社区)居民面达5%以上;
6、技术服务期限
与《雅安灾区社会治理示范村(社区)建设采购项目合同》执行期限同步。
四、服务承接主体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社会组织业务范围应该可以开展调查评估等社会服务工作;
3、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4、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5、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服务承接主体响应事项
1、响应材料内容与要求:
(1)承接服务的总费用报价(不能突破项目预算,否则作为无效报价);
(2)服务承接主体条件所要求的六项内容的响应表达及其相关证明材料(证书复印件应加盖组织鲜章);
(3)响应材料由法人(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代表(需有法人委托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签字并加盖社会组织公章;
(4)响应材料密封并在骑缝处加盖社会组织公章。
2、响应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6月5日17时整
3、响应材料递交地点:雅安市雨城区沿江中路3号市群团服务中心四楼410室
4、联系人:何江 电话18090109216
六、服务承接主体确定方式
1、由共青团雅安市委组成不低于3人的评审谈判小组负责资格审定、报价评判、谈判等事宜。
2、响应承接该项服务的合格主体达2家及以上的,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应当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规定,共青团雅安市委以最低报价确定服务承接主体。
3、响应承接该项服务的合格主体只有1家的,共青团雅安市委以谈判方式确定服务承接主体。
4、响应承接该项服务的合格主体1家都没有的,本次服务购买中止,由共青团雅安市委重新组织购买。
5、2015年6月9日17时前向社会公布此购买服务的最终结果。
201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