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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福田12项举措推进社会组织建设改革创新

来源: 更新时间:2015-04-22 10:37:00 点击:

  深圳特区报讯 (记者 朱良骏)昨日上午,深圳市民政局和福田区政府签署《推进社会组织建设改革创新合作协议》,三个方面12项改革在福田率先“破冰”。

  此次“局区协议”,是市民政局和福田区政府参照2009年民政部和深圳市政府《推进民政事业综合配套改革合作协议》这一“部市协议”模式,共同探索社会组织建设改革创新的一项创新之举。按照《合作协议》,福田区将在培育发展、规范管理等三个方面,在社会组织建设领域推进12项改革。

  在培育发展方面,一是率先实行社会组织直接登记。除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社会组织、政治法律类、宗教类、社科研究类等社会组织以及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代表机构等外,其他类别社会组织将逐步推行直接登记,最终全部直接登记。

  二是探索社区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创新。降低准入门槛,推进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同时,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实行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

  三是推动社会组织承担公共服务。将制定福田区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工作规范,定期更新《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政府职能转移目录》和《政府职能部门购买服务目录》,并做好三个目录的对接应用,将政府职能转移常态化、制度化。

  四是加快社会组织管理信息化建设。建设社会组织信息平台,拓宽社会组织交流、互动和信息公开渠道。

  五是构建社会组织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专项资金的申报和使用,形成制度,提升资金利用率和使用效能,提高社会组织改革创新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六是出台一批关于社会组织培育扶持、规范管理、创新发展的制度文件。

  在规范管理方面,福田区将率先实行五项举措。

  一是改革社会组织年检。推广行业协会年度报告的做法,对全区社会组织实行年度报告。同时,对年报进行抽检,尤其是对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政府购买服务、接受政府资助和奖励的社会组织进行重点检查,加强对社会组织针对性的监督检查。

  二是创新社会组织评估机制。将积极吸收专业机构组织开展评估,由政府部门作为评估主体逐步向第三方独立评估过渡。

  三是实施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将参照《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中的要求,公开社会组织登记信息、年检或年度报告信息、等级评估信息、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信息、活动异常名录和活动异常永久名录和撤销登记、行政处罚信息及其他监督管理信息等。

  四是建立社会组织异常名录。将在社会组织年度报告、抽检和日常监管发现问题以及其他途径获知的存在违法违规的社会组织列入异常名录和永久异常名录,创新社会组织信用监管方式,强化信用监督建设。

  五是探索构建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理顺各职能部门、街道、社区间对社会组织监管的责任和工作关系,探索建立分工负责、密切协作的立体式社会组织监管体系,共同形成对社会组织人员、场所、活动、资金等的完整监管链条。

  除上述两个方面11项举措外,福田区还将在其他方面,针对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方面的发展需求和面临问题,出台相关创新举措,健全完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

  市民政局与福田区政府的此次“局区协议”,在个别事项上突破了现行法律法规。例如,目前我国社会组织登记管理遵循的法规主要是1998年以国务院令形式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十几年来,我国的社会组织发展变化日新月异,原有的法规内容单一滞后,与社会需求相脱节。在此次“局区协议”中,像直接登记、社区社会组织备案、改革年检等举措都对现行法规有所突破。

  来源:深圳特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