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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流程

来源:雅安群团中心网站 更新时间:2014-08-06 09:24:00 点击: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流程

  1、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的程序:

  (1)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须先在理事会召开前报登记管理机关预审(如章程与示范文本差别较大,可与登记管理机关联系,申请报送电子版);

  (2)预审通过后,由理事会审议,审议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再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未履行规定程序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章程核准。未经核准的章程,不能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活动的依据。

  2、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网上填报通过后,并提交以下材料(原件一式一份):

  (1)《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编号:05);

  (2)新章程及其电子版(章程骑缝处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

  (3)章程修订说明(新旧章程对照说明全部修改内容,加盖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