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办非企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印章式样、银行开户证明(提交复印件);
(2)办事机构设立、注销;
(3)负责人。
2、办事机构备案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办事机构是民办非企业单位内部设立的承办民办非企业单位日常事务的机构,是民办非企业单位执行机构的日常工作部门,如办公室、财务部等。
民办非企业单位办事机构备案,网上填报通过后,并提交以下材料(原件一式一份):
(1)成立办事机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办事机构备案表》(编号:06),按照要求签字并加盖印章。经审查同意后,发放备案通知书,可以刻制印章。
(2)注销办事机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办事机构注销备案表》(编号:07),按照要求签字并加盖印章。经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交回印章,领取同意注销备案文件。
3、负责人备案
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包括理事长、副理事长、执行机构负责人。
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备案,网上填报通过后,并提交以下材料(原件一式一份):
(1)《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变动申请表》(编号:08)
(2)《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备案表》(编号:09)和本人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民办非企业单位新增负责人应履行负责人备案手续。
民办非企业单位换届,应履行新一届所有负责人的备案手续(按照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换届后所有负责人均需重新备案,为减轻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量,可以只报送新增负责人的纸质材料,但须在网上填报所有负责人的备案表,连任的负责人需要在简历最后一栏写明上一届在民办非企业单位任职的时间和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