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介绍
暑期是农村留守学生各类安全事故的高发期,为更好推进关爱农村留守学生工作,努力避免暑期农村留守学生安全事故的发生,团省委决定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的形式,支持和培育社会组织和公益团队积极参与“平安留守·快乐假期”活动,组织专业社工和志愿者与农村留守学生共同度过一个平安、快乐的暑期。
二、购买主体
共青团四川省委是购买服务的主体,四川省群团组织社会服务中心负责项目发布、监管和评估,各团市(州)委负责具体实施购买。
三、购买内容
购买以“平安留守·快乐假期”为主题,直接面向农村留守学生群体,开展安全宣传、自护教育、隐患巡查、亲情陪伴等为主要内容的公益活动。
四、购买要求
本次购买服务的总共金额为70万元。项目征集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10日。项目执行时间为7月下旬到8月底。每个服务项目的经费标准在2000元至30000元之间。
五、承接主体
承接购买服务的主体应是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未在民政部门注册但长期从事公益事业的公益团队。
(一)已正式注册的社会组织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经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成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社会组织,且年检合格;
2.有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完善的管理和监督制度;
3.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和独立的银行账号;
4.有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队伍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实施相关公益项目经验,无违法乱纪行为,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二)未在民政部门注册的公益团队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稳定的工作团队(不少于5人,含长期志愿者)、规范的管理制度,且成立一年以上;
2.能积极开展公益活动,有实施公益项目经验,拥有长期或固定的项目;
3.无违法乱纪行为,有良好信誉;
4.需县级及以上团委认可和推荐,并进行经费监管。
六、购买流程
(一)发布。由省群团组织社会服务中心负责向社会公开发布购买服务的相关信息。
(二)申报。社会组织和公益团队结合自身实际,根据各地农村留守学生实际需求,确定服务项目,填写《四川省农村留守学生暑期关爱服务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向服务实施地所在的市(州)团委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相关材料需同时报送纸质和电子文档。跨多个市(州)服务的可直接向省群团组织社会服务中心申请,但需各服务地的团市(州)委书面同意,并接受其督导。
(三)初审。团市(州)委负责对《四川省农村留守学生暑期关爱服务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及相关资料进行初审,主要审核该社会组织和公益团队是否具备申报条件、申报资料是否齐全、项目的内容是否属于购买内容的范围、项目的资金预算是否符合标准等方面,并从中择优选择原则上不超过5个项目推荐省群团组织社会服务中心评审立项,推报的项目不限定总金额, 项目实施地和项目受益人群不能重复覆盖。对未过初审的项目,应及时回复。
(四)立项。省群团组织社会服务中心根据农村留守学生数量分布状况、服务项目内容与目标是否紧密关联、项目实施计划和步骤是否清晰、具备的能力是否能承担相应的服务内容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后,决定最终立项项目,立项金额不超过70万元。团省委根据确定的立项项目,委托团市(州)委与相关社会组织和公益团队签订购买服务合同,并委托拨付资金。资金拨付原则上分两次拨付,签订合同后拨付80%,总结评估合格后拨付。
(五)执行。社会组织和公益组织按照合同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按合同进度按时完成服务项目任务,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并通过网络动态报送项目实施情况。
团市(州)委对社会组织和公益团队实施项目的情况应全程跟踪、加强指导和督查。
(六)评估。项目结束后,社会组织和公益团队应及时提供《四川省农村留守学生暑期关爱服务项目总结评估书》(见附件4),对购买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等进行自我评价。省群团组织社会服务中心、团市(州)委将根据总结报告、平时信息报送、项目评估情况等给出考核评定。团省委根据考核结果,委托团市(州)委拨付尾款。
四川省群团组织社会服务中心项目联系人:曾程 曾明伟
联系电话:028-69980056,028-69980059
邮箱:xieligongyi@163.com
团省委项目联系人:田静 李旭
联系电话:028-86645551
邮箱:nclsxs@126.com
附件:1.团市(州)委和省群团组织社会服务中心联系名单
2.四川省农村留守学生暑期关爱服务项目申报书
3.购买服务合同基本要约
4.四川省农村留守学生暑期关爱服务项目总结评估书
http://www.yass.gov.cn/uploadfile/2015/1210/20151210054112749.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