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在诉讼中倡导调解理念。离婚案件关系家庭和社会的稳定,坚持“劝和不劝离”的主导思想,树立调解贯穿诉讼全过程的理念,把握好调解的时机,即使在确定双方感情彻底破裂、婚姻名存实亡的情况下,也积极通过释法明理找到一个让双方都能接受的最佳结合点。
二是在言行中秉持司法公正。审判人员在调解工作中坚持依法、公正调解的原则,时刻保持中立地位,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的价值取向,在言谈举止等方面严格要求,做到分析中肯,态度和蔼,避免让当事人产生偏袒一方的错觉,防止出现违反离婚案件当事人自愿原则的现象发生,努力实现法院调解的公信力,促成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三是在调解中注重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对于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造成离婚的无过错方,不仅在分割财产时予以照顾,而且还积极支持其提起精神损害赔偿,在感情上给予受到伤害的当事人更多关怀。同时对有过错的一方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其赔礼道歉等方式化解矛盾,以情劝导,体现人文关怀。
雨城区法院 陈东